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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全称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单位电价随着分段不同逐步上涨。这种计费方式可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有很多国家已经在采用。中国进入21世纪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造成电力成本价格上涨,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处于较低水平,为避免不合理分配,2011年11月30日,发改委正式出台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指导意见。

  阶梯电价 - 简介

  本词条内容主要介绍中国阶梯电价内容。

  阶梯电价(Multistep electricity price ;Ladder-type price)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在一个约定的用电结算周期内,把用户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单位电价在分段内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电价会随着分段不同而变化。

  因中国这种电价政策有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阶梯电价 - 背景

  长期以来,中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进入21世纪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2009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中国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中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这种方式属于不合理分配。

  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因此,中国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1]

  阶梯电价 - 推进进程

  2004年,浙江省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中规定,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部分,电价在以往基础上不调整;51—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03元/度;超过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10元/度。

  2009年8月初,发改委在其网站刊载《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详细阐述了备受关注的水价、电价以及成品油定价改革进展。此举被外界解读为中国价格主管部门正在酝酿价格新政,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价格改革将不断加速。

  2010年10月,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初步将电价将分3档,基础电量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档将提价2角。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加,以后或将提高第一档电量。

  2011年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透露,成品油调价机制、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年内将推出,电价改革的具体方案还在制订中。

  2011年11月30日,发改委宣布,从2011年12月1日起,中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各界关注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也正式出台,具体方案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阶梯电价 - 基本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阶梯电价 - 政策内容

  阶梯式电价的政策内容:

  第一阶梯为基数用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第二阶梯用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

  第三阶梯用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

  阶梯电价 - 指导方案

  2011年12月1日起,发改委指导方案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

  分档用电性质覆盖范围电价方案

  第一档基本用电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保持稳定,不做调整

  第二档正常用电覆盖95%居民的用电量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

  第三档高质量用电 每度提价3毛钱

  免费档 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月提供10到15度免费电量

  [6]

  阶梯电价 - 实施范围

  1、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2、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阶梯电价 - 其他国家地区政策

  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世界各国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而采取的普遍做法。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处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维护公平的目的,部分国家对居民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实行此政策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

  国外居民阶梯式电价一般分为3-6档。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点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较低。现有实施阶梯电价的国家中第一档较高的国家有,沙特2000千瓦时,澳大利亚1759千瓦时,美国400千瓦时。较低的国家有,泰国5千瓦时,印度50千瓦时,韩国100千瓦时,日本120千瓦时。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为110千瓦时和200千瓦时。

  日本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美国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

  香港

  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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