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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的定义和分类

饲料添加剂是指添加到动物饲料中的各种微量物质。它们的作用是,完善日粮的全价性,提高营养浓度和饲料利用率,促进畜禽生长,防治疾病,减少饲料贮存中营养物质的损失。饲料添加剂分营养物质添加剂和非营养物质添加剂两大类。前一类有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后一类是生长促进剂(非营养性),主要是用来刺激动物生长,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及改善动物健康状况。此类添加剂包括抗生素、激素(生长素、雌激素及孕激素)。此外,还有驱虫保健剂、抗氧化剂和中草药保健促生长饲料添加剂等。现将一些主要的添加剂简介如下。

 

(一)氨基酸添加于日粮中氨基酸,主要是植物性饲料中最缺少的,而生猪生长又必需的氨基酸,如赖氨酸和蛋氨酸等。

 

(二)维生素:作为添加剂的维生素有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K3、硫胺素、核黄素、吡哆醇、维生素B12、氨化胆碱、烟酸、泛酸钙和叶酸及生物素等。

 

(三)微量元素:微量元素在日粮中的添加量极小,每吨饲料量中只有几克。因此,应特别注意配合均匀。微量元素多是以盐的形式作为添加剂的。如硫酸铜、碳酸钴、氧化锰、硫酸锌、氧化铁、碘化钾等。微量元素种类很多,常用作添加剂的有铁、钴、铜、锌、钳、锰、碘、硒等。

 

(四)抗生素:常用的有土霉素、链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等。

 

(五)激素:以激素添加剂的有生长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甲状腺素等。

 

(六)驱虫保健剂:为了消灭体内寄生虫病。常在配合饲料中加入抗球虫药物,如呋喃唑酮和氯丙啉等。

 

(七)抗氧化剂:常用的有乙氧基喹淋、丁基化轻基甲苯、五倍子酸脂、抗坏血酸等。

 

(八)中草药添加剂:具有保健促生长的作用。

饲料添加剂的作用

饲料添加剂与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和矿物质饲料共同组成配合饲料,它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很少,但作为配合饲料的重要微量活性成分,起着完善配合饲料的营养、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生长发育、预防疾病、减少饲料养分损失及改善畜产品品质等重要作用。饲料添加剂作为配合饲料的科技核心,随着饲料工业的高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添加剂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当代饲料添加剂研究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日益广泛,除动物营养学、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外,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与生态学等学科纷纷渗透交叉,科技含量高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不断出现,有些已开始在饲料工业与集约化养殖业中得到应用。

 

1、提高饲料利用率饲料中因为缺乏某些微量营养物质,特别是在集约化生产条件下,畜禽易发生营养缺乏症与营养代谢障碍,影响畜禽的生长发育,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在饲料中使用添加剂,可完善饲粮的营养价值,提高饲料利用率,充分发挥畜禽的生产潜能,提高畜禽生产率。例如,20世纪5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在畜禽饲料中使用的多为营养价值不够完善的混合饲料,这种饲料饲养的猪,12个月体重才达到80kg,每只母鸡年产蛋仅80枚左右;20世纪70年代,采用含添加剂的全价配合饲料,养猪6个月体重即可达80kg,每只母鸡年产蛋可达240枚。近50年来,世界平均饲料效率提高了1倍多。许多研究表明,使用单一饲料或营养未配合全价的混合饲料与使用含添加剂的全价配合饲料相比,每生产1kg猪肉、鸡蛋、牛奶或牛肉,分别多消耗饲料155%145%105%65%

 

2、改善饲料适口性饲料风味剂的应用,对提高饲料适口性、促进畜禽采食有积极的意义。许多国家都用酯类、醚类、脂肪酸类和芳香族醇类等化学物质生产饲用香味剂,广泛应用于仔猪的人工乳和犊牛代用乳。饲料调味剂的使用不仅可提高饲料适口性,还可获得良好的饲养效果。

 

3、促进畜禽生长发育在饲料添加剂产品中,促生长剂有防病保健、促进畜禽生长的功效。这类产品的使用量在近几十年中增长迅速,对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除抗生素、合成抗菌剂外,许多新型促生长剂,如益生素、寡糖、有机盐等已在畜禽生产中得到应用。

 

4、改善饲料加工性能美国有近2/3的饲料厂在生产颗粒饲料时,使用各种形式的粘结剂,以减少粉尘、改善饲料加工性能、提高饲料生产能力。饲料中含有的许多营养成分,如维生素、不饱和脂肪酸等,极易氧化失效或变质。几乎所有饲料工业发达的国家均在配合饲料生产中使用抗氧化剂、防霉剂,以减少饲料加工、贮存中的养分损失。试验表明,用抗氧化剂处理的草粉,存放6个月后与未加抗氧化剂的草粉相比,其胡萝卜素的损失量减少25%50%。饲料中使用防霉剂、抗氧化剂等饲料保藏剂,可防止饲料养分的损失,避免浪费。

 

5、改善畜产品品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通过饲料添加剂途径,可改善畜产品的外观色泽与内在品质,延长畜产品的货架寿命与销售价格。

 

6、合理利用饲料资源配合饲料由多种饲料原料配制而成,使用添加剂后可利用某些尚未利用或未充分利用的饲料资源,生产出营养价值完善的饲粮,从而可扩大利用那些在单一状态无法利用或限量使用的饲料资源,降低配合饲料成本。尤其是某些饲料原料含有抗营养因子,单一使用不利于畜禽健康,进而有可能危及环境或人的健康,但由于相应配套使用了相应的添加剂,就可使这类饲料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获取较高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总之,饲料添加剂在畜禽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现代畜牧生产中的每个环节几乎都渗透着添加剂的作用。这里需特别指出的是,在畜禽生产中往往不是仅使用单一添加剂,而常常是同时使用几种添加剂或复合性添加剂,因此,在畜禽生产中使用饲料添加剂产生的效益常常是多样性或综合性的。

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方法

一、合理选用饲料添加剂按用途可分为营养添加剂(氨基酸、矿物质和维生素等)、保健助长添加剂(抗生素、激素、酶、药物等)、饲料保存添加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和食欲增进和品质改良添加剂(味精、香料、叶黄素等)。各类饲料添加剂各有用途,如促生长添加剂适用于幼龄畜禽,药物添加剂用于所处卫生条件较差的畜禽。应根据饲养目的、饲养条件以及畜禽营养状况、生理状态、年龄、体重等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用,切不可滥用。

 

二、正确使用要严格按照各类添加剂的使用说明,对适用对象、剂量和注意事项等严格控制。添加剂只可混于干粉料中短时间存放,不能混于加水贮存料或发酵饲料中,更不能和饲料一起加热煮沸。使用时要与饲料混匀。

 

三、随购随用饲料添加剂不宜长期保存(保存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尤其是维生素制剂,其稳定性较差,应随购随用,不可积压。

 

四、交替使用抗生素添加剂要交替使用,防止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影响使用效果。

 

五、防止混用矿物质添加剂不能和维生素添加剂配在一起使用,以免矿物质促进维生素氧化,加速破坏维生素。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1、氨基酸添加剂:氨基酸添加剂可改善和平衡日粮氨基酸比例,提高日粮蛋白质品质,降低蛋白质用量,常用的有赖氨酸、蛋氨酸和色氨酸。

 

2、维生素添加剂:维生素是维持畜禽机体正常生长、繁殖和生产性能发挥所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补充和添入适量的维生素可增强畜禽的免疫力,促进健康,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分为脂溶性和水溶性维生素两大类。前者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后者包括维生素b1b2、生物素、叶酸、b12、胆碱等。

 

3、微量元素添加剂:动物所需的微量元素主要有铁、铜、锰、锌、碘、钴、硒等。微量元素在体内含量微小,但作用甚大。 

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1、抑菌促生长剂:这类物质的作用主要是抑制动物消化道内的有害微生物的繁殖,促进消化道的吸收能力,提高养殖动物对营养物质的利用。这类添加剂主要包括抗生素类、喹乙醇、生长激素类、铜制剂、砷制剂等。用作饲料添加剂的抗生素主要有杆菌肽锌、土霉素、硫酸粘杆菌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泰乐菌素、北里霉素等。

 

2、驱虫保健剂:目前世界各国批准作饲料添加剂使用的驱虫剂只有两类,一类是驱虫性抗生素,另一类是抗球虫剂。现已批准使用的驱虫抗生素只在越霉素a和潮霉素b两个品种。常用的抗球虫剂主要有盐酸氨丙啉、莫能霉素钠、氯苯胍、盐霉素钠、马杜霉素铵盐氯羟吡啶等。

3、其它添加剂:包括饲料防霉、防腐添加剂,抗氧化剂等饲料保质剂,饲料着色剂,饲料调味、增香、诱食剂,饲料分散剂,粘结剂,镇精剂,除臭剂,酶制剂,活菌制剂,中草药添加剂等。

畜禽专用抗生素饲料添加剂

抗生素添加于饲料中用以促进畜禽生长发育和提高饲料报酬已有近60年的历史,但为了避免由于抗生素的滥用引起耐药菌株大量繁殖或使药物在畜产品中的残留量增大,对畜禽生长及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人们已开始更多地使用一些畜禽专用的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如泰乐菌素、杆菌肽等,常用的已达数十种之多。目前虽然关于是否应该在饲料中使用抗生素存在众多的争议,但实践证明,合理地使用抗生素添加剂能促进畜禽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同时也有报告显示,不允许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或其他抗菌促生长剂的国家,会造成畜牧业生产成本增加,盈利减少,同时也有可能引发诸如生态环境及国家之间的贸易战等问题。事实上,抗生素添加剂仍在大量的应用,只有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合理的应用,提高其应用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其有利作用又能避免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一、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的作用

 

抗生素对动物的促生长作用是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由Stocktadt等人发现,以后相继发现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β-内酚胺类等抗生素加入饲料中,都有促进生长、增重、增产、提高饲料报酬作用。1950年美国FDA正式批准允许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抗生素对于畜禽的生长和提高生产性能的作用是肯定的,而且很稳定,许多国家的畜禽业都长期应用抗生素添加剂。各种抗生素的促生长作用有如下共同的特点:(1)对于幼龄动物的效果比对成年动物显著得多;(2)在卫生状况差,日粮营养不完全的情况下,效果更加显著;(3)在使用效果上,抗生素用于猪、鸡等单胃畜禽效果好,对于成年反刍畜效果较差,不宜使用,但对犊牛(6月龄以内)、羔羊有一定效果;(4)在同一环境中连续使用同一种抗生素一段时间后,其促生长效果明显下降。

 

二、抗生素的促生长作用机理

 

关于抗生素的促生长作用机理至今仍未十分清楚,而且存在一些争议,但一般认为,其促生长作用不是直接的作用,可能从以下两方面起间接作用。

 

1、健康效应

 

一方面抗生素抑制或杀灭某些病原菌或寄生虫,从而对细菌性或寄生虫性疾病起预防和治疗作用,当动物服用低于治疗剂量的抗生素时有助于幼年动物免疫力的产生,尤其对机体免疫系统尚不健全。对疾病抵抗力较弱的幼龄畜禽效果更加显著。同时也可节省大量由于个体预防治疗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抗生素能抑制消化道有害微生物的增殖,减少有害微生物对维生素、氨基酸等必需营养物质的破坏和消耗。

 

在一定条件下,抗生素能降低动物组织和环境中氨的浓度。另外,有人认为抗生素还能降低饲料中存在的一些对动物生长不利的因子如某些化学成分或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毒素的影响,提高饲料效率。

 

2、营养效应

 

抗生素还可保护肠壁不受微生物或寄生虫侵害,使之充分吸收营养,这方面包括对胃肠道组织学的影响和阻止或减少肠道内微生物产生毒素和有害代谢产物。研究发现,有些微生物或寄生虫能使动物机体的肠壁增厚或损坏,抗生素的应用抑制了这些病原,从而维护或恢复肠壁的功能。另外,有些抗生素能提高机体内有益菌群的生长,如链霉素能提高雏鸡体内某些酵母菌的生长,从而促进禽体内必需营养物质的合成。这些变化均有利于营养物质的吸收利用。也有人认为应用抗生素后动物小肠绒毛会变长,利于营养物质吸收,同时,抗生素对营养成分,特别是B族维生素还有节省作用,或者认为抗生素有增进食欲,增加采食量的作用,而且还能刺激脑下垂体分泌激素,促进发育等等。

 

3、常用畜禽专用抗生素添加剂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使用人畜共用的抗生素,这类抗生素吸收量较大,机体内残留较多,长期使用易使病原菌产生耐药性,给人畜疾病的防治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国内外已经开发出多种效果好,毒性小的畜禽专用抗生素添加剂,包括多肽类、磷酸化多糖类、大环内酯类、聚醚类、氨基苷类等。这些畜禽专用的抗生素添加剂均具有共同的特点:

 

1)抗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活性强,不干扰肠道正常菌群的微生态平衡,促进畜禽增重以及提高饲料转化率效果显著;

 

2)化学性质稳定,主要在肠道中发挥作用,原形或代谢产物不被组织吸收,不残留或极少残留于畜产品中;

 

3)细菌或寄生虫不易对其产生耐药性,与其他抗生素不产生交叉耐药性;

 

4)毒性低,安全范围大,对人畜无害,无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副作用;

 

5)对饲料的适口性无不良影响。

 

三、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的分类

 

1、多肽类

 

是目前发展较快,使用较多的一类畜禽专用抗生素添加剂。包括杆菌肽、粘杆菌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硫肽霉素、阿伏霉素。

 

1)杆菌肽(Bacitracin

 

1943年美国人约翰逊由枯草杆菌中发现,目前生产的是从地衣型芽胞杆菌培养液提取而得到,临床常用其锌盐。可抑制微生物细胞壁的形成和蛋白质合成,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1960年美国首先批准杆菌肽锌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1990年批准应用,是目前应用最广的抗生素饲料添加剂之一,因在畜禽饲料中用量很小,无停药要求。其1mg相当于4.2U

 

2)粘杆菌素(Colistin

 

1980年日本的小山康夫由多粘芽孢杆菌培养液中获得,有ABC三个组分,常制成稳定性好的硫酸盐应用,又称硫酸抗敌素,硫酸多粘菌素E。对G–菌有强的抑制作用,CG+菌作用较弱。日本与美国首先批准作为饲料添加剂,我国暂无生产(据悉,天津市新星兽药厂已投产,即将投放市场——编者注),但已于1986年批准进口。粘杆菌素与杆菌肽锌有较好的协同作用,以固定比例(1:5)配伍使用可弥补其易产生肾中毒的缺点,如万能肥素。

 

3)恩拉霉素(Enramycin

 

1967年日本武田药品研究所由放线菌培养液中获得,主要有AB两种成分,常用其盐酸盐,又称安来霉素、恩霉素。对G+性菌有很强活性。日本1974年批准使用,我国1988年批准日本进口,目前国内尚无生产。

 

4)维吉尼霉素(Virginiamycin

 

美国史克药厂由维吉尼亚链霉菌培养液中获得,主要由大环内酯的M1体和环状多肽的S1体组成,M1S1抗菌范围不同,维吉尼霉素为两者的复合体,又名维吉尼亚霉素。仅对G+菌有抑制作用,还可提高肉鸡对饲料中黄色素的吸收,提高产蛋率及蛋黄黄色度。美国,日本和欧共体均批准用作畜禽饲料添加剂,我国暂无生产,但已批准使用,其预混剂称速大肥(Stafaco)。

 

5)硫肽菌素(Thiopeptin

 

1969年日本Fuji-sawa公司由诺卡氏菌属的tateyamensis培养液中获得,为A型(Al~A2)和B型的混合物。对G+菌及支原体有较强抑菌作用。对动物肝脏有损害,不宜长期大量使用。我国尚未批准使用。

 

6)阿伏霉素〔Avoparcin

 

是由S.candius菌培养液中获得,对G+菌及某些G–菌有较强抑菌作用,我国尚未批准使用(欧盟已从19974月起在泛欧洲禁止使用阿伏霉素作用饲料添加剂)。

 

2、磷酸化多糖类

 

为含磷酸糖脂质的抗生素,主要对C+菌有作用,目前这类抗生素中的黄霉素在欧美、南美及亚洲等国和地区均先后批准作为饲料添加剂,属本类的抗生素还包括魁北霉素、大灰霉素(又名码卡波霉素,已被淘汰)。

 

1)黄霉素(Flavomycin

 

1965年美国赫司特公司由灰绿链霉菌培养液中获得,至少有4个组分:AB1、日、BaC,以A为主。又称黄磷酯素、斑伯霉素。对牛、猪、鸡、兔均有促生长作用,缓解应激作用,与聚醚类并用还可改善鸡肉品质。我国1993年批准进口,其预混剂商品名为富乐旺。

 

2)魁北霉素(Quedenycin

 

1965年加拿大由链霉菌培养物中获得的酸性物质,其钠盐稳定性高,又名克柏霉素。为雏鸡、仔猪专用饲料添加剂。

 

3、聚醚类

 

为一类兽医上专用于抗球虫的抗生素,还具有广谱抗菌,促生长作用,亦称离子载体抗生素,常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包括莫能菌素、盐霉素和拉沙望菌素。

 

1)莫能菌素(Monensin

 

1967年美国礼来公司由肉桂地链霉素菌培养液中获得,其钠盐商品名为瘤胃素(Rumensin),在美国等40多个国家的肉牛肥育期使用较普遍,主要用于抑制乙酸发酵,减少甲烷生成,提高瘤胃发酵中丙酸的比例,对马属动物有剧毒,用于奶牛无效。我国1998年批准进口,国内也可生产。美国礼来公司10%预混剂商品名为欲可肥~100。本品不可与二甲硝咪唑、泰乐菌素、泰妙灵、竹桃霉素合用。

 

2)盐霉素(Salinomycin

 

日本科研制药株式会社1968年由白色链球菌培养液中获得,商品名优素精(10%),现已有许多国家许可作为生长猪的生长促进剂,我国1985年批准进口。不可与泰乐菌素、竹桃霉素同时使用,否则会引起引中毒。

 

3)拉沙里菌素(Lasalocid

 

罗氏公司1951年由拉沙里链霉菌培养液中获得,又名拉沙洛西钠。美国1979年批准其钠盐作为抗球虫剂,近年美国将其列为肉牛生长促进剂,商品名为Boratec。据称在促生长方面优于瘤胃素,且对马安全。我国暂不能生产,但已批准瑞土罗氏公司预混剂球安(Avalec)进口。

 

4、大环内酯类

 

该类抗生素中作为畜禽专用添加剂的为泰乐菌素(Tylosin),由美国礼来公司1955年从弗氏链霉菌培养液中获得,商品名为泰农(Tylan),常用作饲料添加的是磷酸泰乐菌素,用作饮水添加的酒石酸泰乐菌素。对G+菌和一些G–菌、支原体、螺旋体有效,安全性优于杆菌肽,但较易产生耐药性,与其他添加剂(如潮霉素B)同时使用可有协同作用。

 

5、氨基苷类

 

氨基苷类抗生素中用作畜禽专用饲料添加剂为越霉素A、潮霉素B

 

1)越霉素ADestomycinA1965年日本明治制药株式会社由放线菌培养液中获得,商品名为得利肥素(Destonate),为抗生素抗蠕虫药,对猪,鸡的多种线虫有良好驱除效果,还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日本、美国、欧共体批准作为添加剂,我国有少量生产,可用于4月龄以下猪、肉鸡及产蛋前母鸡,可与各种抗生素同用,有相互促进作用。

 

2)潮霉素BHygeonycinB

 

美国礼来公司1958年由吸水链霉菌培养液中获得,又名湿霉素乙,商品名为效高素(Hygromix)。对G–菌、某些G+菌、放线菌均有抑制作用,还可有效杀灭猪,鸡体内的某些线虫,可与其他抗生素联用,为一种较安全的动物专用抗生素、驱虫药。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已批准作添加剂使用。

中草药饲料的添加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的安全性日益重视。多年来一直对促进动物生产性能的发挥有显著作用的抗生素、化学合成物质等饲料添加剂,自70年代发现长期使用有的会使病原产生抗药性和耐药性,有的会引起癌变、畸变和突变,给人畜健康带来危害以来,各国致力于开发安全性高的饲料添加剂替代。中草药饲料添加剂是目前人们研究开发的热点。但目前一些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在开发应用中还存在产品添加量大、有效成分不明、作用机理不清、作用效果不稳定、剂型单一、缺乏毒理安全方面的研究,原料和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不完备等问题,影响着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健康发展。

 

一、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应用效果

 

1、鸡: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用于养鸡生产对提高鸡的健康水平,促进生产性能的发挥和改善产品品质均有良好效果。在1日龄京白雏鸡日粮中添加1%的复方中草药添加剂(由黄芪、苦参、艾叶、泡桐叶组成),可使雏鸡体重增加14.02%28日龄时血清球蛋白含量提高6%。在蛋鸡日粮中添加0.4%由黄芪、神曲、板兰根、地榆等十味中草药组成的添加剂,可提高产蛋率7.48%-7.93%,饲料利用率提高10.78%-12.45%,且有防治疾病和一定的抗应激作用。有人搜集300多个中草药添加剂配方,把这些配方中用到的1000多种中草药编成频数分布表,选取的经验配方中出现频率最多的7种药物用正交法组成的18个配方作系统研究,结果对肉仔鸡生长效果最好的配方和调整后的理想配方,经含有麦芽、当归和黄芪三味药,说明黄芪、当归和麦芽三味药是鸡用中草药饲料添加中必含成份。

 

2、猪:中草药添加剂应用于养猪生产中的试验报道也很多,是近年来中草药饲料剂研究的热点。经大量的试验表明,添加中草药对改善猪的食欲,增加采食量,提高机体的健康水平,促进生产性能的充分表现均有良好的效果。在商品猪日粮中添加0.2%由党参、白术、黄芪、当归、川穹、柴胡、香附、藿香、白芍、甘草等24味中草药组成的复方中草药添加剂,试验猪日增重比对照组提高24.10%,饲料转化率提高19.49%。试验猪i和ⅱ组在基础日粮中分别添加1%0.5%复方中草药添加剂1(由何首乌、麦芽、松针粉、陈皮组成),ⅲ和ⅳ组在基础日粮中分别添加1%0.5%复方中草药添加剂2(由松针粉、柏子仁、山楂、芒硝组成),结果表明,i-ⅳ组试验猪日增重分别比对照组提高15.39%9.25%14.65%8.97%,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2.9%2.l%4.5%3.3%。用泡桐叶、泡桐花、黑豆、何首乌等按5:4:2: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肥猪散”,在仔猪粮中添加5%,可提高增重20.6%饲料报酬提高9.7%,并有明显增强食欲和抗病力的作用。从许多提供的中草药饲料添加剂配方也显示,黄芪、何首乌、麦芽和贯众是组成肉猪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基本成份。再加上王不留行等性味药,又是繁殖哺乳母猪的基本配方。

 

3、兔:在兔生产中应用,对提高兔的生产性能也有良好作用。用配方为苍术、陈皮、大青叶、白头翁各30克,无芪、马齿苋、车前草各20克、甘草、五味子各10克组成的中草药饲喂长毛兔,初生重可提高18%,提高饲料报酬11%;繁殖母兔可分别提高产仔数和初生重16.4%10.8%。其中黄芪、苍术和甘草是兔用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常用性味药。

 

4、牛:中草药在养牛中的应用虽然报道的没有猪鸡生产中应用的多,但从报道的结果看,对提高牛的生产性能也有良好效果。给肉牛每日每头添加100克中草药添加剂(由神曲、麦芽、莱菔子、使君子、贯众、苍术、当归、甘草等组成),试验组肉牛每头日增重达1.5千克,比对照组提高72.41%,经济效益明显。用党参、当归等10味中草药组成的“增乳散”喂奶牛,可提高日产奶量1.29%,且胎衣不下等繁殖疾病明显下降。

我国安全饲料添加剂研究进展

自从1950Stockstad报道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具有促生长效果以来,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对预防动物疾病,提高动物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比如病原微生物的抗药性,动物自身免疫力降低,药残引起的人体健康危害以及排泄物污染环境等(李德发2001TollefsonL等。2004)。其中近年来发生的“疯牛病事件”、“二噁英事件”以及“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就是对饲料安全问题的严重警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消费品的质量越来越重视,畜产品的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另外,加人WTO对我国畜牧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面对的既是巨大的国际市场,也有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近几年我国每年都有畜产品因药残超标而被退货或销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开发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的安全饲料添加剂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必然结果。近年来,国内外广大学者对安全饲料添加剂的开发和应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相继开发出了大量产品,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功能性寡糖、酸化剂和中草药制剂等。

 

1、酶制剂

 

酶是一类具有生物催化活性的蛋白质。酶制剂是一种安全的饲料添加剂,对动物没有毒副作用,不影响动物产品的品质,被称为“绿色”饲料添加剂。饲用酶制剂主要是从微生物中提取所得。目前所用的酶制剂大致可分为消化性酶和非消化性酶两类,消化性酶主要是用于补充内源性消化酶的不足或起强化作用,如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等,非消化性酶主要是用来消除饲料中的抗营养因子,如植酸酶、木糖酶等。在实际应用中,为了增强使用效果,常使用复合酶饲料加酶能够提高动物生长速度,改善饲料利用率,降低动物发病率和减少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例如在鸡饲料中添加p一葡聚糖酶和木聚糖酶可#j防止非淀粉多糖(NSP)在鸡肠a膜表面形成勃性胶质层从而消除NSP对脂肪等物质的吸收阻碍作用。许梓荣等(1998)研究发现,添加R-葡聚糖酶和纤维素酶可使肉鸡空肠内容物粘度下降171%P<001),采食量和日增重分别提高47%P<005)和98%P<001),料重比降低了48%P<001),干物质、粗纤维和粗脂肪表观消化率分别提高了106%P<005),259%P<005)和218%aP<005)。

 

近年来,植酸酶在饲料工业中的应用获得了良好效果。在猪日粮中添加植酸酶能使植酸磷中的磷释放出来成为有效磷(KornegayET等,1996),并能使其它养分从与植酸的结合状态中释放出来,从而提高饲料利用率,达到降低饲料成本,节约资源的目的,有利于保护环境。张克英等(2001)研究发现,在仔猪低磷饲料中添加植酸酶后,日增重、采食量和饲料利用率分别提高了108%65%35%NamkungLesson1999)研究表明,当利用1149U/kg植酸酶替代日粮中01%的有效磷时,肉仔鸡体增重、采食量和增重耗料比与正常磷水平日粮近。KiesAK等(2005)则发现在仔猪饲粮中添加植酸酶可以提高消化能水平和矿物质吸收率。

 

酶制剂在饲料工业中的应用已取得了巨大成果,但由于酶本身的生物特性和作用规律十分复杂,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①酶制剂的使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根据饲料类型、动物种类和生理状态等因素选用适宜的酶制剂,②酶是生物活性物质,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饲料加工和保存时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活力,因此,研究和开发高抗逆性的酶,如何降低酶的加工损失,确定最佳添加时机和方法是今后研究的主要方向,③复合酶中各种酶的适宜配比以及酶制剂与其它饲料添加剂之间的关系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微生态制剂

 

微生态制剂也叫活菌制剂或益生素,是根据微生态学原理,选用动物体内正常微生物制成的可直接饲喂动物的活性微生物或其培养物。通过在数量上或种类上补充肠道内减少或缺乏的正常微生物,增强对病原菌的拮抗作用和对有益菌的促生作用,从而达到调节动物肠道微生态平衡,保持优势菌群的目的,使动物处于正常生理状态。微生态制剂是良好的免疫激活剂,直接饲喂动物可有效刺激肠道局部免疫反应,提高巨嗜细胞的活性,增强机体的免疫力。

 

根据微生态制剂中菌的种类可以分为乳酸杆菌类、芽抱杆菌类和酵母类三种类型。

 

乳酸杆菌类为革兰氏阳性菌,厌氧或兼性厌氧,耐酸,在pH3045的酸性条件下能生存,但不耐热,65-75℃下致死。这类微生物能产生酸菌素,可有效抑制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的生长。目前应用的主要有嗜酸乳酸杆菌、双歧杆菌等。赵艳兵等(1999)研究发现,在雏鸡出壳后即开始每天每只饮服。5亿鸡源乳酸杆菌,可使30日龄平均日增重较对照组高132gP<005),在攻毒试验(沙门氏菌)中死亡率降低20%

 

芽孢杆菌类属于需氧芽抱杆菌中的不致病菌,以芽抱形式存在,稳定性强,耐酸、耐盐、耐高温。进人消化道后,其芽苞能迅速出芽,有效降解复杂的碳水化合物,同时还具有平衡和稳定乳酸杆菌的作用。目前使用的主要有枯草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等。闻风兰等(1996)研究发现,在肉仔鸡饲粮中添加枯草芽抱杆菌可显著增加肠道中有益菌(乳酸杆菌)的数量(P<005),减少有害菌(沙门氏菌)的数量(P<001

 

酵母只是零星分布于动物肠道中,可为动物提供蛋白质并有助于消化,刺激有益菌生长,抑制病原微生物繁殖,提高机体免疫力和抗病力,对防治畜禽消化道疾病有一定作用。胡友军等(2003)研究发现,在饲粮中添加耐高温活性酵母可使早期断奶仔猪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显著优于添加金霉素组(P<001),腹泻率显著低于添加金霉素组(P<001)酵母在奶牛饲养业中也取得了较好效果,精料补充料中添加酵母可以提高蛋白质消化率(Mwenya等,2005)和干物质采食量。

 

目前在饲料工业中应用微生态制剂已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①益生菌的稳定性是一大难题,益生菌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容易失活,因此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开发高抗逆性菌种是值得深人研究的问题,②为了提高益生菌的有效性,继续开发有利于益生菌增殖和发挥作用的辅剂(如寡糖)也很有必要,③微生态制剂与酶制剂、酸化剂、中草药制剂等的相互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要充分利用它们之间的协同效应。

 

3、功能性寡糖

 

功能性寡糖实质上是一类低聚糖,是指2-10个单糖通过非a-14糖昔键连接起来形成的直链或支链搪。功能性寡糖作为非消化性低聚搪,是一种具有益生素活性的新型饲料添加剂,目前研究应用较多的有果寡糖、甘露寡糖、低聚冰糖等。由于单胃动物肠道内没有水解这类物质的酶,功能性寡糖可以一直到达消化道下部而被双歧杆菌等有益菌利用,使有益菌大量繁殖,同时寡糖产生的酸性物质可降低整个肠道的pH值担ailey等,1991),从而抑制有害菌(如沙门氏菌)的生长,提高动物的抗病力。Xu等(2003)研究发现,用添加40g果寡糖的日粮饲喂1日龄艾维茵肉仔鸡,可使鸡平均日增重明显增加、料肉比降低,消化道中的大肠杆菌数明显降低、而乳酸菌数明显增加,淀粉酶和蛋白酶活性明显提高。另外,功能性寡糖还可与许多病原菌细胞壁上的外源凝集素结合,使病原菌不能吸附到肠壁上,而功能性寡糖本身又有不被消化道内源酶分解的特点,因此,功能性寡糖可吸附病原菌并促使其排出体外,从而有效地减少腹泻等消化道疾病(Houdijk等,1998

 

与微生态制剂相比,功能性寡糖更稳定,对饲料加工、运输和贮存具有很高的耐受性,能抵抗胃酸的灭活作用,能够顺利到达小肠。但功能性寡糖也存在缺点:①具有较强的吸湿性,在添加时应注意用量,防止饲料吸湿结块,②功能性寡糖本身为易发酵物质,添加过量可导致腹泻。

 

近年来,国外对功能性寡糖在动物营养中的研究很活跃,作为一种安全的保健剂和促生长剂,功能性寡糖已逐步应用于饲料工业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PTA待提高。

 

功能性寡糖的制备方法主要有化学提取法、酶降解法、酶合成法等。寡糖广泛存在于自然植物中,菊芋、玉米、甘蔗和薯类是开发功能性寡糖的重要资源,但由于目前的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成本较高,用于饲料的功能性寡糖受到限制。随着生产工艺和技术的不断改进,功能性寡糖将对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4、酸化剂

 

酸化剂能使饲料酸化的物质。饲料添加酸化剂可以杀灭或抑制饲料本身存在的微生物,改善饲料适口性,增加畜禽采食量,亦可增加胃内酸度,提高胃蛋白酶活性(GabertSaner1994),减慢胃排空速度,并进一步提高胰蛋白酶的分泌量和活性,从而提高饲料蛋白质的消化率(Donald等,1991),同时还可促进消化道内有益菌增生,抑制有害菌生长。

 

酸化剂分为单一酸化剂和复合酸化剂两类。在单一酸化剂中,由于有机酸具有良好的风味,并且有些可直接进人三梭酸循环,因此在生产实际中用得较多,目前使用效果较好的有延胡索酸和柠檬酸。Omogbenigun等(2003)报道,在早期断奶仔猪饲粮中添加有机酸可使日增重提高65%

 

大量试验证明,磷酸、硫酸等无机酸的效果不佳或基本无效。为了克服单一酸化剂的不足或缺陷,可将无机酸和有机酸或有机酸和有机酸进行复合,形成复合酸化剂。复合使用可产生互补协同效应,从而增强使用效果。目前使用的主要有以磷酸为基础的复合酸和以乳酸为基础的复合酸,其中后者效果优于前者。

 

酸化剂是一种高效、无残留、不产生抗药性的安全饲料添加剂,但目前使用效果不稳定,如何保持酸化剂稳定的饲用效果是今后的一个研究重点。酸化剂的选用应与饲料类型、动物种类及其生理特点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阐明酸化剂的作用机理,确定其最适添加量,开发安全、高效的新产品,也应是今后研究的方向。大力开展复合酸的配比优化和完善生产工艺,开展酸化剂与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添加剂配伍使用的研究,以期不断提高酸化剂的使用效果。

 

5、中草药制剂

 

中草药添加剂是以传统中医理论为指导,辅以动物饲养和饲料工业等现代科学理论技术而制成的纯天然饲料添加剂。它具有功能性强、毒副作用小、药物残留量低、不易产生抗药性、资源丰富等优点,是一类具有防治疾病与保健功能特殊效应的夭然物。中草药含许多活性物质,复杂的内部成份使得其功能多样,主要有:①抗菌和促生长作用。一些中草药含有抗菌有效成份可直接作用于菌体,而大多数抗菌作用机理则是激发调动机体内在抗菌因子的功能活性和数量,降低菌毒力和消除菌对组织细胞的破坏作用,从而促进动物康复,进而促进动物生长。汤微等(2005)研究发现,用复方中草药(黄蔑、党参、蒲公英、地丁、苍术、厚朴、甘草等)可使猪日增重比对照组提高119%-220%,饲料转化率高于对照组108%m-161%0②激素样作用。中草药本身不含动物激素,但有些可以起到激素样作用。如人参、虫草等具有雄激素样作用。③增强免疫作用。天然植物中富含生物活性物质,可以调节机体免疫系统的功能。例如中草药的滋补强壮类药物和部分祛邪类药物(黄蔑、黄荆、刺五加、获芥等),能提高机体免疫系统功能,增强免疫力。段纲等(2005)报道,在饲料中添加中草药复方添加剂(由黄荆、大黄、黄连、白术等配成)可显著增加土杂鸡血液中的I薛水平,而且随着日龄的增加有增高的趋势。(1匆代谢调节作用。天然中草药多为有机复合物,成份极其复杂,含有丰富的生物活性物质,其作用不仅有直接作用,而且多有间接作用和整体调节作用。如黄茂含有微量元素14种,山植含有70多种成份,还有未知因子和活性物质。除此之外,中草药还含有丰富的氨基酸、矿物质和维生素等营养物质,有利于补充饲粮中这些物质的不足,平衡和完善畜禽饲粮,提高饲料利用率。⑤改善饲粮风味、提高畜产品品质的作用。中草药多为天然植物,许多含有丰富的植物色素,可作为皮肤颜色的改良剂,如野菊花、桅子、红辣椒等的色素能很好地在畜禽的皮肤、脚趾、蛋黄中沉积,改善皮肤及蛋黄的颜色,从而提高产品的商品价值。一些辛香中药,如花椒、胡椒、桂皮、辣椒、八角等,其中的挥发油或有效成分滞留在体内,可改善肉品风味。

 

中草药制剂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安全饲料添加剂,但目前还有大量问题堕待解决。①目前使用的中草药饲料添加剂成本偏高,成本高是制约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应用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中草药野生资源有限且价格不菲,不利于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大规模、集约化生产,因此,只有大力发展中草药种植业才能保证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资源供应。②目前市场上的中草药添加齐g大部分是直接以原料粉碎搅拌后制成粉剂或散剂等粗制品,科技含量低。这种剂型在实际应用中的缺点是有效成份含量偏低,用量偏大(饲料中所占比例大多在1%-3%,有的高达5%--10%),影响日粮营养浓度和采食量。最近,中国农科院提出采用浸提技术,把中草药的有效成分浸提出来,再配上先进的生产工艺(如喷雾干燥等),可望解决中草药的微量添加问题,同时也可使中草药的利用率大大提高。③中草药饲料添加剂质量不稳定,其配方也无统一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采收的中草药其成份和功效差异很大,其产品难以进行准确的药效评价和质量控制。因此加强中草药的药理学、毒理学研究,制定统一的中草药饲料添加剂配方标准是今后的研究重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审定与进口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后,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

 

()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生产国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和生产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前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审查确认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产品登记证。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八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前款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条 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易燃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代号。

 

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第十五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

 

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用、停用或者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加入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二十条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进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但是,不得重复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二十八条 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第三十一条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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